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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源点的选择
发布时间:2012-07-3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 取源部件的安装,应在工艺设备制造或工艺管道预制、安装的同时进行。
第2.1.2条 安装取源部件的开孔与焊接工作,必须在工艺管道或设备的防腐、衬力、吹扫和压力实验前进行。
第2.1.3条 在高压、合金钢、有色金属的工艺管道和设备上开孔时,采用机械加工的方法。
第2.1.4条 在砌体和混凝土浇注体上安装的取源部件应在砌筑或浇注的同时埋入,当无法做到时,应予留安装孔。
第2.1.5条 安装取源部件不宜在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及焊接。
第2.1.6条 源阀门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合格后,才能安装。
第2.1.7条 取源阀门与工艺设备或管道的连接不宜采用卡套式接头。
第2.1.2条 安装取源部件的开孔与焊接工作,必须在工艺管道或设备的防腐、衬力、吹扫和压力实验前进行。
第2.1.3条 在高压、合金钢、有色金属的工艺管道和设备上开孔时,采用机械加工的方法。
第2.1.4条 在砌体和混凝土浇注体上安装的取源部件应在砌筑或浇注的同时埋入,当无法做到时,应予留安装孔。
第2.1.5条 安装取源部件不宜在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及焊接。
第2.1.6条 源阀门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合格后,才能安装。
第2.1.7条 取源阀门与工艺设备或管道的连接不宜采用卡套式接头。
第二节 温度取源部件
第2.2.1条 温度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选在介质温度变化灵敏和具有代表性的地方,不宜选在阀门等阻力部件的附近和介质流束呈死角处以及振动较大的地方。
第2.2.2条 热电偶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宜远离强磁场。
第2.2.3条 温度取源部件在工艺管道上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工艺管道垂直安装时,取源部件轴线应与工艺管道轴线垂直相交。
二、在工艺管道的拐弯处安装时,宜逆着介质流向,取源部 件轴线应与工艺管道轴线相重合。
三、与工艺管道倾斜安装时,宜逆着介质流向,取源部件轴 线应与工艺管道轴线相交。
第2.2.4条 设计规定取源部件需要安装在扩大管上时,扩大管的安装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关于异径管安装的规定。
第2.2.2条 热电偶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宜远离强磁场。
第2.2.3条 温度取源部件在工艺管道上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工艺管道垂直安装时,取源部件轴线应与工艺管道轴线垂直相交。
二、在工艺管道的拐弯处安装时,宜逆着介质流向,取源部 件轴线应与工艺管道轴线相重合。
三、与工艺管道倾斜安装时,宜逆着介质流向,取源部件轴 线应与工艺管道轴线相交。
第2.2.4条 设计规定取源部件需要安装在扩大管上时,扩大管的安装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关于异径管安装的规定。
第三节 压力取源部件
第2.3.1条 压力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选在介质流束稳定的地方。
第2.3.2条 压力取原部件与温度取原部件在同一管段上时,应安装在温度取源部件的上游侧。
第2.3.3条 压力取源部件的端部不应超出工艺设备或管道的内壁。
第2.3.4条 测量带有灰尘、固体颗粒或沉淀物等混浊介质的压力时,取源部件应倾斜向上安装。在水平的工艺管道上宜顺流束成铣角安装。
第2.3.5条 当测量温度高于60℃的液体、蒸汽和可凝性气体的压力时,就地安装的压力表的取源部件应带有环形或U型冷凝弯。
第2.3.6条 压力取源部件在水平和倾斜的工艺管道上安装时,取压口的方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测量气体压力时,在工艺管道的上半部。
二、测量液体压力时,在工艺管道的下半部与工艺管道的水平中心线成0~45度夹角的范围内。
三、测量蒸汽压力时,在工艺管道的上半部及下半部与工艺管道水平中心线成0~45度夹角的范围内。
第2.3.2条 压力取原部件与温度取原部件在同一管段上时,应安装在温度取源部件的上游侧。
第2.3.3条 压力取源部件的端部不应超出工艺设备或管道的内壁。
第2.3.4条 测量带有灰尘、固体颗粒或沉淀物等混浊介质的压力时,取源部件应倾斜向上安装。在水平的工艺管道上宜顺流束成铣角安装。
第2.3.5条 当测量温度高于60℃的液体、蒸汽和可凝性气体的压力时,就地安装的压力表的取源部件应带有环形或U型冷凝弯。
第2.3.6条 压力取源部件在水平和倾斜的工艺管道上安装时,取压口的方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测量气体压力时,在工艺管道的上半部。
二、测量液体压力时,在工艺管道的下半部与工艺管道的水平中心线成0~45度夹角的范围内。
三、测量蒸汽压力时,在工艺管道的上半部及下半部与工艺管道水平中心线成0~45度夹角的范围内。
第四节 流量取源部件
第2.4.1条 孔板、喷咀和文丘利管上、下游侧直管段的最小长度,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的规定。
第2.4.2条 安装节流件所规定的最小直管段,其内表面应情洁、无凹坑。
第2.4.3条 在节流件的上游侧安装温度计时,温度计与节流件间的直管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温度计套管直径小于或等于0.03倍工艺管道内径时,不小于5(或3)倍工艺管道内径。
二、当温度计套管的直径在0.03到0.13倍工艺管道内径之间时,不小于20(或10)倍工艺管道内径。
注:来用括号内的数字时,流量的附加权限相对误差为±0.5%.
第2.4.4条 在节流件的下游侧安装温度计时,温度计与节流件间的直管距离不应小于5倍工艺管道内径。
第2.4.5条 夹紧节流件用的法兰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法兰与工艺管道焊接后管口与法兰密封面应平齐。
二、法兰面应与工艺管道轴线相垂直,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度。
三、法兰应与工艺管道同轴,同轴度允许偏差不得超过下式规定:
t≤0.015D(1/β-1)(2.4.5)
式中t一同轴度允许偏差
D一工艺管道内径
β一工作状态下节流件的内径与工艺管道内径之比
四、采用对焊法兰时,法兰内径必须与工艺管道内径相等。
第2.4.6条 节流装置在水平和倾斜的工艺管道上安装时,取压口的方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测量气体和液体流量时,符合本规范第2.3.6条的一和二款的规定。
二、测量蒸汽流量时,在工艺管道的上半部与工艺管道水平中心线成0~45度夹角的范围内。
第2.4.7条 孔板或喷咀采用单独钻孔的角接取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上、下游侧取压孔的轴线,分别与孔板或喷咀上、下游侧端面间的距离应等于取压孔直径的一半。
二、取压孔的直径宜在4~10毫米之间.上、下游侧取压孔 的直径应相等;
三、取压孔的轴线,与孔板或喷咀上、下游侧端面形成的夹 角应小于或等于3度。
第2.4.8条 孔极采用法兰取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上,下游侧取压孔的轴线,分别与孔板上、下游侧端面间的距离应等于25.4大±0.8毫米;
二、取压孔的直径宜在6~12毫米之间,上、下游侧取压孔的直径应相等;
三、取压孔的轴线,应与工艺管道轴线相垂直。
第2.4.9条 孔板采用D和D/2取任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上游侧取压孔的轴线与孔板上游侧端面间距离应等于D±0.1D;下游侧取压孔的轴线与孔板上游侧端面间的距离应等于:
当β≤0.6时, 0.5D±0.02D;
当β>0.6时, 0.5D±0.01D。
二、取压孔的轴线,应与工艺管道轴线相垂直,上、下游侧取压孔的直径应相等。
第2.4.10条 用均压环取压时,取压孔应在同一截面上均匀设置,且上、下游侧取压孔的数量必须相等。
第2.4.11条 测量蒸汽流量设置冷凝器时,两个冷凝器的安装标高必须一致。
第2.4.12条 皮托管、文丘利式皮托管和均速管等流量检测元件的取源部件的轴线,必须与工艺管道轴线垂直相交;其上、下游侧直管段的最小长度应符合议表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第2.4.2条 安装节流件所规定的最小直管段,其内表面应情洁、无凹坑。
第2.4.3条 在节流件的上游侧安装温度计时,温度计与节流件间的直管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温度计套管直径小于或等于0.03倍工艺管道内径时,不小于5(或3)倍工艺管道内径。
二、当温度计套管的直径在0.03到0.13倍工艺管道内径之间时,不小于20(或10)倍工艺管道内径。
注:来用括号内的数字时,流量的附加权限相对误差为±0.5%.
第2.4.4条 在节流件的下游侧安装温度计时,温度计与节流件间的直管距离不应小于5倍工艺管道内径。
第2.4.5条 夹紧节流件用的法兰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法兰与工艺管道焊接后管口与法兰密封面应平齐。
二、法兰面应与工艺管道轴线相垂直,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度。
三、法兰应与工艺管道同轴,同轴度允许偏差不得超过下式规定:
t≤0.015D(1/β-1)(2.4.5)
式中t一同轴度允许偏差
D一工艺管道内径
β一工作状态下节流件的内径与工艺管道内径之比
四、采用对焊法兰时,法兰内径必须与工艺管道内径相等。
第2.4.6条 节流装置在水平和倾斜的工艺管道上安装时,取压口的方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测量气体和液体流量时,符合本规范第2.3.6条的一和二款的规定。
二、测量蒸汽流量时,在工艺管道的上半部与工艺管道水平中心线成0~45度夹角的范围内。
第2.4.7条 孔板或喷咀采用单独钻孔的角接取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上、下游侧取压孔的轴线,分别与孔板或喷咀上、下游侧端面间的距离应等于取压孔直径的一半。
二、取压孔的直径宜在4~10毫米之间.上、下游侧取压孔 的直径应相等;
三、取压孔的轴线,与孔板或喷咀上、下游侧端面形成的夹 角应小于或等于3度。
第2.4.8条 孔极采用法兰取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上,下游侧取压孔的轴线,分别与孔板上、下游侧端面间的距离应等于25.4大±0.8毫米;
二、取压孔的直径宜在6~12毫米之间,上、下游侧取压孔的直径应相等;
三、取压孔的轴线,应与工艺管道轴线相垂直。
第2.4.9条 孔板采用D和D/2取任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上游侧取压孔的轴线与孔板上游侧端面间距离应等于D±0.1D;下游侧取压孔的轴线与孔板上游侧端面间的距离应等于:
当β≤0.6时, 0.5D±0.02D;
当β>0.6时, 0.5D±0.01D。
二、取压孔的轴线,应与工艺管道轴线相垂直,上、下游侧取压孔的直径应相等。
第2.4.10条 用均压环取压时,取压孔应在同一截面上均匀设置,且上、下游侧取压孔的数量必须相等。
第2.4.11条 测量蒸汽流量设置冷凝器时,两个冷凝器的安装标高必须一致。
第2.4.12条 皮托管、文丘利式皮托管和均速管等流量检测元件的取源部件的轴线,必须与工艺管道轴线垂直相交;其上、下游侧直管段的最小长度应符合议表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第五节 物位取源部件
第2.5.1条 物位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选在物位变化灵敏,且不使检测元件受到物料冲击的地方。
第2.5.2条 内浮筒液面计及浮球液面计采用导向管或其他导向装置时,导向管或导向装置必须垂直安装;并应保证导向管内液流畅通。
第2.5.3条 双室平衡容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安装前应复核制造尺寸,检查内部管路的严密性;
二、应垂直安装,其中心点应与正常液位相重合。
第2.5.4条 单室平衡容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平衡容器宜垂直安装;
二、安装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2.5.5条 补偿式平衡容器的安装,当固定平衡容器时,应有防止因工艺设备的热膨胀而被损坏的措施。
第2.5.6条 安装浮球液位报警器用的法兰与工艺设备之间连接管的长度,应保证浮球能在全量程范围内自由活动。
第2.5.2条 内浮筒液面计及浮球液面计采用导向管或其他导向装置时,导向管或导向装置必须垂直安装;并应保证导向管内液流畅通。
第2.5.3条 双室平衡容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安装前应复核制造尺寸,检查内部管路的严密性;
二、应垂直安装,其中心点应与正常液位相重合。
第2.5.4条 单室平衡容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平衡容器宜垂直安装;
二、安装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2.5.5条 补偿式平衡容器的安装,当固定平衡容器时,应有防止因工艺设备的热膨胀而被损坏的措施。
第2.5.6条 安装浮球液位报警器用的法兰与工艺设备之间连接管的长度,应保证浮球能在全量程范围内自由活动。
第六节 分析取源部件
第2.6.1条 分析取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选在压力稳定、灵敏反映真实成分、具有代表性的被分析介质的地方。
第2.6.2条 在水平和倾斜的工艺管道上安装的分析取源部件,其安装方位应符合本规范第2.3.6条的规定。
第2.6.3条 被分析的气体内含有固体或液体杂质时,取源部件的轴线与水平线之间的仰角应大于15度。
第2.6.2条 在水平和倾斜的工艺管道上安装的分析取源部件,其安装方位应符合本规范第2.3.6条的规定。
第2.6.3条 被分析的气体内含有固体或液体杂质时,取源部件的轴线与水平线之间的仰角应大于15度。